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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一些領導干部因道德敗壞、貪污腐敗相繼落馬,這既反映了中央的反腐決心,也提振了全社會的反腐信心。從一些被查處的言行不一、道德敗壞干部的案例可以再次看到,在干部選任中如何才能把干部的德行品質“考準考實”,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取钡臉藴蔬x準人、用好人,確實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知道,由于“德”反映的是人的內在品質,難免會有一些人善于“道德偽裝”、表里不一,所以無論是對普通人的“德考”,還是對干部的“德考”,古今中外都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沒有一套公認的客觀標準,但這并不意味著干部的“德”就無法考核。事實上,“選賢與能”作為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選官標準,“德考”歷來占有重要位置,人們對如何“知人善任”進行了不懈的探討,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經驗。如孔子就提出了“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的德考標準,認為從一個人的日常動機行為和興趣愛好就可以判斷一個人的道德水平。 但由于中國傳統(tǒng)的封建專制制度的特點,官員就是皇帝的家臣,討主子歡心成為大多數(shù)官員的基本行為標準,因為這是職務晉升的唯一道路,崇高的道德信條反而變成了裝飾品或遮羞布,“德考”變成了走過場,很難落到實處。由此造成了官場大面積的道德“人格分裂”。說謊就成了一種自覺的“心理習慣”或“個體無意識”行為,“人格分裂”變成封建官員的一種生活狀態(tài)。這也就解釋了在我國封建社會中,盡管“清正廉潔”如海瑞者鳳毛麟角,但封建官僚階層一直對全社會的老百姓保持“道德優(yōu)越感”的原因,他們握有“道德話語權”,并把這種對百姓的“道德教育”變成日常統(tǒng)治的重要功課。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建立,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選人用人有了新的德行價值標準和評價程序,人民滿意不滿意、群眾的“口碑”成為對干部職業(yè)道德、政治道德乃至個人與社會道德評判的最終標準。在技術上,對“德、能、勤、績、廉”的綜合性、規(guī)范性和科學性考核,則成為對一個干部“德考”的基本手段。這就是說,只要我們以人民的利益為重,嚴格落實“德考”的標準、價值和程序,并正確使用“德考”的結果,還是完全可以對一個干部的德行做出大致的判斷,最終為選準干部用好干部提供重要依據(jù),從而改變不良的道德風氣,帶動整個社會道德風氣的根本好轉。 從另一個方面說,由于“德考”難考所帶來的困境,雖然不能保證每個選任出來的干部都具有很高的德行水準,但我們仍擁有足夠的民主和制度手段阻止其利用權力謀私利、做壞事。比如干部的民主選任、權力公開透明、權力的社會民主監(jiān)督等制度約束。事實上,只要這些民主制度措施在實踐中真正落實到位了,干部就會按照人民的意愿掌好權用好權,進而做一個德行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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